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暨本科生十大科研之星评比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10-20浏览次数:209

各学院:

     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及社会实践等活动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2015年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申报对象

    (一)2015年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完成(个人或合作)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、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、软科学成果、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。

    (二)下列情况,不得申报:

     1.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;

     2.大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、美术作品、表演类作品、“挑战杯”获奖成果及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、专业比赛并获奖的成果;

     3.未在正式刊物(校级刊物及以上)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(含仅有用稿通知、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);

     4.造型外观设计、建筑景观设计、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(如中标、采用等);

     5.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;

     6.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;

     7.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(作者)的;

     8.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;

     9.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;

     10.曾经获得校内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。

    二、申报材料

    1.《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》(附件1)

    每人限报一项,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。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,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。

    2.成果原件

    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、复印件,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(MP4格式,分辨率640*480)。如有被“三大检索”等收录的学术论文,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、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(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,报告含有影响因子、他引次数等指标);

    3.相关支撑材料

    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、成果应用证明、鉴定材料、成果设计方案、实物展示图片(格式JPG,分辨率150dpi以上)等;

    4.《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

    申报材料汇总时,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,不按学生所在学院和就读专业划分。一、文科类-A**;二、理科类-B**;三、工科类-C**;四、农医类-D**。文科类含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管理学等学科门类。“**”为学院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。

    汇总表的填写要求:按照前面规定的A、B、C、D四大类的顺序依次编排;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,成果名称一律写在“《》”内,书名号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,如“长篇小说《……》、科研论文《……》、专利《……》”等。

    申报材料应每项成果单独装袋,一项一袋。

    三、申报要求

    1.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

报,并按《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》(附件3)要求把好科研成果质量关。

    2.请各学院于2015年11月3日(周二)下午17:00按要求将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、成果原件、相关支撑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学工部(文潭203),电子版需同步发送。逾期不予受理。 联系人:学工部思想教育工作办公室赵晓,联系电话:88386782。

  四、其他事项

    1.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等奖10项,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予以表彰,并推荐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2.获得一等奖的申报人将授予“2015年本科生十大科研之星”称号,并获得“永光科研奖励基金”2000元。

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工作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0月16日

 

附件1:《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》.doc

附件2:《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》.xls

附件3:《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》.doc